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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25 00:00:00   来源: 原创    点击:

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开始新参保模式实行的第二年,根据去年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的各个情况反馈,特强调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一、缴费时间要求:

续保人员831日之前存入足额的医保费;

新参保人员920日之前存入足额的医保费。

二、参保业务办理要求:

1831之前完成需要修改或变更的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人员类别、暂停和注销等信息的变更)

2、业务变更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参保地提出申请并填写纸质表格,附相关证明材料。

3、按市里要求今年严格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扣款不成功者将不再实行现金收费。

三、其它要求:

各社居委及时张贴好宣传通知,政策调整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民生工程家喻户晓。

四、注意事项:

1831是时间节点,为避免系统操作时间差导致扣款不成功,医保系统信息修改和变更操作应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完成。(新增人员除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调整:

1、由原先”社居委收集慢性病材料集中上报申报“的方式改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携带有关病情资料并填写好《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申办审批表》到医保中心1号窗口申报。《审批表》已经传到群里了。

二、申报时间调整:

1、一般病种由原来的每年1月份、7月份受理,调整为逢单月均可受理;恶性肿瘤、肾衰、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任一工作日均可受理。

2、强调:由于今年的时间调整,为避免集中7月办理,形成高峰期,提醒开发区居民错开到8月份开始申报,以后每年单月申报。

 

以上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认真领会,尽职尽责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安庆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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