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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经开区老峰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21 08:37:55   来源: 原创    点击:

安开管发〔2017〕47号

因安庆经开区老峰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3﹞1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老峰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安庆经开区老峰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项目范围:东至段山东路东路,南至皖江大道,西至秦潭路,北至祥和路。(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启动征收日期: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五、征收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征收实施单位: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老峰镇政府宿舍、老峰教委宿舍、金华小区、食品综合楼、大伍综合楼。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云 18905560960、沈后毛 18955628679、吴向阳 18955628708

九、监督举报电话:

5312836(经开区建设局)   5311251(经开区监察室)。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安庆经开区老峰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7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2017062108400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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