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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理证件流程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00   来源: 原创    点击: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四类计划生育证件,受理地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简称“受理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才能转入受理地现场办理阶段。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受理地现场办理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提供相关资料时),需提供必要资料原件,管理地确认依据《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省《规范》”)。受理地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办证申请,将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生殖保健服务证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下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的,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属于省外管理的,受理地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发证、通报。

3)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外的。

首先应属于本乡镇流入人口或人户分离管理范围,并已建档管理。

双方户籍都在省内的,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提交双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由双方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并建卡,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在省外的,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提交省内一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由省内户籍地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双方户籍均在外省的,受理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接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的,受理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属于外省管理的,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通报。

3.婚育证明

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管理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中已婚育龄妇女申办的,由全员管理地负责审核,未婚育龄妇女申办的,由户籍地负责审核。对属于跨省婚姻要求在我省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的,户籍地乡镇计生办须受理。

对于已婚育龄妇女: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的,受理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属于外省管理的,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通报。

对于未婚育龄妇女,受理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4.生育证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区计生委审核,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的,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受理当天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审核通过,受理地县级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属于外省管理的,受理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乡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受理地县级审核,县级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通报。

生育证的办理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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