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育补助
l 受理窗口:安庆市医疗保险中心(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医保7号窗口
l 受理时间:每周一、四、五
l 业务办理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2009〕16号)
l 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就诊证(卡)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参保人员本人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注明帐户名、开户行全称)
(10)代理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