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l 受理窗口:安庆市医疗保险中心(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医保7号窗口
l 受理时间:每周一、四、五
l 业务办理依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现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需要与〈社会保险法〉衔接若干问题的备忘录》
l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诊证(生育保险);
(2)《安庆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申领表》;
(3)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一份、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生殖保健服务证(即准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7)孩子出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8)夫妻双方居委会开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
(9)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存折(卡)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