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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08 00:00:00   来源: 原创    点击: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l 受理窗口:安庆市医疗保险中心(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医保7号窗口

l 受理时间:每周一、四、五

l 业务办理依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现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需要与〈社会保险法〉衔接若干问题的备忘录》

l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诊证(生育保险);

2)《安庆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申领表》;

3)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一份、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6)生殖保健服务证(即准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7)孩子出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8)夫妻双方居委会开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

9)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存折(卡)及复印件一份。

l 业务流程:7号窗口受理审核→6号窗口办理结算支付(10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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