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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程序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07 00:00:00   来源: 原创    点击: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4、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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