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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补录所需材料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03 16:30:00   来源: 原创    点击:

户口补录所需材料:
一、遗漏补录类
1、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保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索引卡等户籍档案资料。对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索引卡遗失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出具相关遗失证明;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缺照片的,还应提供如结婚证、毕业证等辅助证明材料,或由行政村、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要说明本人基本情况、粘贴照片,并在照片及证明材料上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补录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医院出具《出生记录证明》(接生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同时,被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所属乡(镇)、街道及计生部门分别出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及被申请人出生情况证明;被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被申请人出生情况证明);
4、被申请人毕业证、学籍档案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三、成年人户籍补录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3、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医院出具《出生记录证明》(接生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4、所属村(社)居委、乡(镇)街道及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明;
5、本人结婚证、毕业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四、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户籍补录
1、本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的,由其子女或行政村负责人代为申请);
2、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3、对长期居住我市、无迁移的,由村(社)居委、乡(镇)街道分别出具本人基本情况、子女基本情况及居住情况证明,证明材料上要粘贴本人近期照片。
4、对来我市居住20年以上,原居住地无直系亲属的,由原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分别出具本人基本情况(含照片)及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5、本人结婚证、毕业证、驾驶证、其他部门发放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等能够相互印证的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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