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户籍分类为原则,非农业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为人社局),农业户籍居民参加新农合(主管部门为卫生局)。下列人员可按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
1、城镇就读的农村户籍中小学学生;
2、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民;
3、在城镇或农村定居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含新生儿、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
4、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自2015年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原20元提高到50元每人/年,其中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家庭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仍为10元每人/年;其他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不变。
三、待遇享受
1、2015年度办理参保(合)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均为
2、2014—2015年度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如继续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选择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选择居民医保),其待遇享受时间为
3、自
4、自2016年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从每年10月1日到下一年的
四、安庆经开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七字口决
居民医保制度好,幸福家庭少不了。国家发展重民生,医保待遇逐步调。
政策调整壹伍年,参保范围有界定。非农参加居医保,农业户籍进农合。
居保农合两选一,享受报销不重复。自愿选保有四类,选定过后不后悔。
农村户籍中小生,城镇就读进笼子。土地被征做贡献,失地农民同对待。
城镇农村外籍户,常住本地也可保。农垦渔场开发区,农业户口不排外。
参保缴费有微调,针对学生有变化。在校学生未成年,由原贰拾变伍拾。
其它类别不用焦,医保费用未提高。申请参保时间紧,每年七月到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