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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2017年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27 11:27:12   来源: 原创    点击:

安庆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2017年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管理,防范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根据皖社险[201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和市级经办机构的统一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认证对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前领取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三、资格认证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内容包括:生存状况、是否出国定居、是否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四、职责分工

1、区社保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开展资格认证业务培训,进行督查指导。

2、乡镇(街道)社保所负责资格认证宣传发动、资格认证初审、材料汇总上报、认证结果(小结)公示等工作。

3、各社区(村)负责具体办理资格认证工作,并协助做好资格认证宣传与解释、资格核对、情况公示等工作。

五、资格认证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采取户籍地认证为主、居住地为辅,集中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到待遇申报地的村(居)委会进行认证。具体认证方式如下:

1、现场认证:在本市居住的以上两种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到待遇申报地)的村(居)委会进行资格认证,经经办人员确认,待遇领取人员在《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或《安庆市2017年度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名或留指纹,并登记本人联系方式。

2、上门认证:以上两种待遇领取人员因重病(残)、瘫痪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办人员采取上门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

3、异地认证:

(1)省内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各保障所或社区(村)应在集中认证期内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当地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邮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异地认证表》到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收到《异地认证表》后进行复核,及时在系统内认证审批,完成认证。以上两种待遇领取人员也可通过视频认证(QQ、微信等多种方式)完成认证。

(2)省外异地居住的以上两种待遇领取人员,各保障所或社区(村)应在集中认证期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人发送《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安庆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异地认证通知书》和《异地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在居住地经办机构认证后,将其签字盖章的表寄送到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后完成认证。

(邮寄地址:安庆市湖心北路88号开发区管委会8楼社保中心  方蕾  收,邮编246005)

六、认证步骤

1、业务培训、工作布置(2017年4月1日-4月9日)。

区社保中心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各所、社区(村)相关业务经办人参加由市经办机构开展的资格认证专项业务培训。根据市级部门的要求确认全区认证对象名单,按乡镇(街道)、村(居)进行分类,并分发名单到各保障所、社区(村)。

2、组织实施、集中认证(认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5日)。

区社保中心组织各保障所、社区(村)按照“五统一”(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识、统一表证)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格认证工作,鼓励创新认证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3、认证公示、结果处理。(2017年5月15日-5月25日)

(1)认证公示:认证工作结束后,各社区(村)应及时将认证情况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拍照电子照片报社保中心存档),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市、区、街道(乡镇)等各级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天,公示结果上报区社保中心。

(2)认证结果处理:通过资格认证且公示无异议的以上两种待遇领取人员,市级经办机构按时为其发放养老金;对于特殊情况下未认证或拒不参加认证的人员,将按照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并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续发养老金;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4、系统审批、上报资格认证汇总表。(2017年5月26日-5月3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人员认证结果公示结束后,各社区(村)将认证花名册分类汇总,形成社区(村)《2017年度城乡居保资格认证情况一览表》和《2017年度被征地农民资格认证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给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各社保所将以上两种《资格认证情况一览表》的数据核实后,汇总上报区社保中心进行复核,区社保中心再汇总编制以上两种《资格认证情况一览表》报市城乡居保中心,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证结果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导入信息系统的资格认证版块,完成年度资格认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责,责任到人;要加强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支持,将资格认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各级资格认证经办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经办规定,影响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基金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2、为加强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鼓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3、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在实施工作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创新工作方法,有好的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要求大家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安庆经开区社保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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