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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告知单

作者: 方蕾    发布时间:2016-06-13 15:09:09   来源: 原创    点击:

安庆开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告知单

 

1、什么时间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

已参保人员务必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上及时足额存入保费;新参保人员在每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居委)申请办理。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专用存折遗失如何补办?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遗失补办。

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档次、户籍所在地等基础信息,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居委)填写《变更登记表》,由村(社居委)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乡镇(街道)社保所进行审核变更。

(2)参保人员如需变更身份证号码、性别、姓名等关键信息,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居委)填写《变更登记表》,由村(社居委)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后逐级上报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审,最后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4、参保到龄人员待遇领取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15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待遇领取。需要补缴的及时填写《补缴表》,申报补缴。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1)参保人向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转移申请表》,由转入地经办人员检查后报送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并录入信息系统,后将相关材料上报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开具《转入接收函》,并通过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接收函中相关信息,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并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保险关系,保留申请人员的参保信息。

6、如何办理注销(停保)手续?

参保人死亡 、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居委)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停保)手续。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7、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根据规定,每年1-2月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始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龄待遇申报时的户籍所在的村(社居委)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者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8、业务咨询电话:5316821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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