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开发区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的审核或审批及管理,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负责指导、监督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对开发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发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协调人防、房屋产权产籍、供水、供电、水利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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