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授权行使市级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责:
(一)依据安庆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订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
(三)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审批或审核、注册、登记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四)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负责开发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土地储备以及地政地籍的具体管理工作。
(六)编制并报批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环保设计和工程,并负责监督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
(七)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手续。
(八)负责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市容管理。
(九)负责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区内企业上市工作。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区内人员出国(境)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内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二)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