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安庆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老同志的一封信
尊敬的退休老同志: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宜政秘〔2017〕184号)文件精神,安庆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已于10月份开始启动,并分步分批实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经研究,自2017年12月份开始经开区所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退休人员(离休人员除外)养老金发放方式由原单位代发,改为经开区社保中心通过省系统发放,每月15日前委托银行完成。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仍由原渠道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在工作中难免还存在疏漏的地方,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继续改进和提高,您的满意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咨询电话:0556-5325171
安庆经开区社保中心
2017年11月29日